依據香港法例第571章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(SFO),任何在港經營受規管活動(如第1類證券交易、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等業務)的實體,均須依法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申領相關牌照。
SFC實行極為嚴苛的「適當人選」(Fit and Proper)審查機制。法定核心門檻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充足的繳足股本與速動資金,且必須委任至少兩名具備法定資質及產業經驗的負責人員(RO),同時嚴格落實完善的內部監控、合規風控及反洗錢(AML)制度。
港信通為您提供律師事務所級的一站式專業申請與架構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