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香港法例第571章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(SFO),任何在港经营受规管活动(如第1类证券交易、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等业务)的实体,均须依法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申领相关牌照。
SFC实行极其严苛的“适当人选”(Fit and Proper)审查机制。法定核心门槛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充足的缴足股本与速动资金,且必须委任至少两名具备法定资质及行业经验的负责人员(RO),同时严格落实完善的内部监控、合规风控及反洗钱(AML)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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